
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发挥综合金融服务的职能作为,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形成如下措施。 一、对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确定的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和生活物质保供的商贸流通的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要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银行愿意新增和续贷的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应担尽担,担保费率按原合同费率或现基础费率下浮50%以上,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在保、在贷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 (一)对合作银行愿意通过变更还款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进行支持的,担保公司要降低担保费率,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对符合政策支持的在保客户,指导积极争取贷款银行的降息优惠。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二)小贷公司要提前协助客户做好展期、续贷工作,对存量业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展期、续贷的贷款,小贷公司要放宽授信条件,利率按原合同利率或现基础利率下浮10%,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暂时受金融机构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转贷、过桥的项目,不收取办理期间的加息、罚息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贷款逾期的客户,可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调整利息支付周期等方式,缓解客户现金流压力。 三、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在保、在贷个人客户,可向贷款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小贷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四、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征信不良记录的在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客户,要做好告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贷款抵质押等融资方式,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子公司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 七、子公司要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尽量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开展前期咨询、项目调查、资料递交、审查审批、保后监管等线上服务,实现线上"无缝对接"。对符合第一、三条的中小微企业、个人客户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评审,简化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当日办结。对符合第二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项目,要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大程度缩短办理时限。 八、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加强与市、县(区)政府、国资、财政、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落实有关续贷损失补助、保费补贴、贷款贴息、业务奖补等财政政策、利率优惠、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营业,缓解经营困难。二是子公司要建立业务负面清单,对涉及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及类野生养殖项目及相关项目的禁止准入,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纳入"黑名单",积极助力疫情防控。 九、对承租集团以及子公司经营性业务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对接在保、在贷客户。了解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掌握其融资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和营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融资服务,支持具备防疫防控条件的在保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营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撤销止。在实施中,若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清单(截止2020年2月12日) 
抄送: | 广元市国资委、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 | 广元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4日印发 |
附: 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清单 (截止2020年2月12日) 1、财政部等《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3、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7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 7、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8、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9、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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